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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下乡归哪个部门管_汽车下乡政策是什么级别

tamoadmin 2024-05-16 人已围观

简介汽车下乡补贴2022最新政策如下:汽车下乡补贴金额一般为车价的10%,对于国家特定的车型,比例将会提高到30%,并且是一次性发放,一次到账。新能源汽车如果是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低于250公里的不再享受国家补贴。如果是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模式续航里程小于50公里,纯电模式续航里程大于等于50公里,也可补贴。2022年汽车下乡补贴领取条件2022年汽车下乡补贴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取的,要满足三个条件

汽车下乡归哪个部门管_汽车下乡政策是什么级别

汽车下乡补贴2022最新政策如下:

汽车下乡补贴金额一般为车价的10%,对于国家特定的车型,比例将会提高到30%,并且是一次性发放,一次到账。

新能源汽车如果是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低于250公里的不再享受国家补贴。如果是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模式续航里程小于50公里,纯电模式续航里程大于等于50公里,也可补贴。

2022年汽车下乡补贴领取条件

2022年汽车下乡补贴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取的,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拥有农村户口,二是仅限于1.6L排量以下的车,三是品牌,一般合资车并不参与,只有特定的部分国产车才能享受补贴福利。领取补贴流程: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汽车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购买汽车。

2、携带购车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银行直补专用存折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资金。经乡镇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对符合补贴标准的在购车人提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下发。

湖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

2009-6-22 16: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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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是贯彻落实党的惠农强农政策,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消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技术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扩内需、保增长的一项重大举措。我省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具体补贴政策是: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凡是湖北省农业户口的家庭,在湖北省境内、按规定的时间换购规定轻型载货车和购买规定微型客车的汽车下乡产品、摩托车下乡产品,提出补贴申请,经乡级财政所审核符合规定的均可享受补贴。

(二)补贴条件:

1. 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换购轻型载货车的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一辆。换购是指农民将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或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报废并购买轻型载货车的,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必须为同一农民。

2. 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不含轿车)的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一辆。

3. 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的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两辆。

二、补贴产品和标准

(一)补贴产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上省财政厅网站查询)规定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并在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处购买的、车尾部印制规定“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标志的产品。

1. 轻型载货车(“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吨)”项大于1.8吨不超过6吨);

2. 微型客车(“车辆型号”项为第一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300ml)和摩托车;

3. 换购轻型载货车,车主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将需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补贴标准。

1. 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后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2. 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3. 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三、补贴资金申报

(一)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后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应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兑付补贴资金,申请兑付资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2. 新购车辆和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3. 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4. 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二)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应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兑付补贴资金,申请兑付资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新购车辆和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2. 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3. 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四、补贴资金审核及兑付

(一)乡镇财政所初审确认后,对符合补贴要求的,于每天将审核合格资料表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并作出明确说明。

(二)应主要采取“乡审乡兑”的方式。采取“乡审县兑”的,由县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所上报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无论哪种方式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民储蓄存折的金融机构,由银行直接划拨到购买人储蓄存折。

五、注意事项

(一)农民朋友购买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中规定的产品;

(二)农民朋友在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时,必须到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企业授权的经销商处购买,在购买汽车的尾部印有规定“汽车下乡”标识、购买的摩托车侧板印有规定的“摩托车下乡”标识;

(三)农民朋友购买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请农民朋友妥善保管好购买产品的发票,当购买产品出现问题时,请携带产品的发票到购买点办理维修或换退货等事宜,以保障自身权益的维护。

六、咨询和投诉电话

湖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政策咨询省财政厅商贸处:027-67818600,下乡产品及企业准入管理咨询省经委机械汽车产业处:027-87312864;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管咨询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027-85747707;牌证登记办理咨询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处:027-67122705;产品质量及“三包”、价格、市场秩序消费者权益等分别咨询,省质监局:027-87337717;省物价局027-87238801;省工商局12315。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委员会、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9年5月20日

文章标签: # 补贴 # 汽车 # 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