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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汽车补贴剩余额度怎么领,濮阳汽车补贴剩余额度

tamoadmin 2024-07-16 人已围观

简介1.濮阳廉租房怎样申请2.濮阳市高龄补贴政策3.河南濮阳的4G套餐现用额度106的,想更改为76元的,为什么更改不了,系统提示业务冲突,咋办?4.濮阳买房,用公积金最多是多少5.濮阳公积金额度计算公式公积金的额度是综合来计算的。公积金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额

1.濮阳廉租房怎样申请

2.濮阳市高龄补贴政策

3.河南濮阳的4G套餐现用额度106的,想更改为76元的,为什么更改不了,系统提示业务冲突,咋办?

4.濮阳买房,用公积金最多是多少

5.濮阳公积金额度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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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额度是综合来计算的。

公积金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月应还款总额×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月应还款总额×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额度:额度=房屋价格×成数。其中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照最高限额计算的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且申请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且申请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70万元。

濮阳廉租房怎样申请

关于2023年河南省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详细汇总,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资金的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开封市、漯河市、安阳市、信阳市、南阳市、濮阳市、周口市、新乡市、三门峡市、驻马店市、平顶山市、鹤壁市、商丘市、焦作市、许昌市的朋友们,欢迎随时联系卧涛咨询合作!

一、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10万

(1)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10-30万(主营业务收入200万以下10万、200-1000万奖励补贴20万,1000万以上30万)。

1、郑州金水区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30万

2、郑州二七区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补贴15万元,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助。

3、郑州高新区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40万

4、郑州航空港区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

5、郑州经开区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资助1万元,实际可以拿到10万

6、郑州管城区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50万

7、郑州中原区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对当年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有效期满并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8、郑州郑东新区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50万

9、郑州中牟县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同时,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整体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每年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郑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10、郑州新密市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10万

11、郑州新郑市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郑州市实际奖励资金额度,按照1:1比例进行再次奖励。

12、郑州中原区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30万

13、郑州上街区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对新迁入或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安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安阳市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5万元;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规模以上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进行重点奖励。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奖励35万元;

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对安阳市域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变更手续的,按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进行奖励。

(3)鹤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鹤壁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50万元。

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所得税由25%减免至15%的优惠政策

(4)济源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济源市财政科技经费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配套奖补,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

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省市区(县)补贴,具体政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5)焦作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焦作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河南省对和连续三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配套奖补;对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销售收入规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

对合作金融机构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的实物资产抵押不高于30%的科技信贷业务,根据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给予30%—60%、单笔更高500万元损失补;

河南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每年可享20万元科研设备仪器使用券,购买符合条件的进口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还能享有贴息支持。

(6)开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开封市对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入库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30 万元、10 万元奖励。

河南省对首次和连续三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配套奖补;对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销售收入规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

对合作金融机构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的实物资产抵押不高于30%的科技信贷业务,根据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给予30%—60%、单笔更高500万元损失补;

河南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每年可享20万元科研设备仪器使用券,购买符合条件的进口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还能享有贴息支持。

(7)洛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洛阳市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补贴;

(8)漯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万元的奖励。

(9)南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南阳市对首次认定或连续三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市外整体迁入南阳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确认高企资格,按企业规模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

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省市区(县)补贴,具体政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10)濮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受益财政依据相关奖励补贴政策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11)三门峡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市级财政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补贴30万元,复审认定的给予奖励补贴10万元。

(12)商丘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商丘市财政对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外,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省市区(县)补贴,具体政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13)新乡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新乡市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新乡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参照认定高企政策落实奖励。

(14)信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15)许昌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16)驻马店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补贴,其中销售收入1000万以上的30万,200—1000万的20万,200万以下的10万,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17)周口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河南省将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进行奖补,最高可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配套奖补,周口市市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给予省市两级财政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50万元奖励补助,市县(区)各负担50%。

濮阳市高龄补贴政策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租住普通住房,在不超过上述规定的面积标准内每月每平方米暂按3.00 元补贴。以后随着市场情况的变化而适时调整。 实物配租标准:向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一处普通住房,并按月收取租金;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也可选择住房租赁补贴方式。  租金核减:对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已承租公有住房的申请家庭,按上述建筑面积标准和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核算减免租金。  第十五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按照规定对申请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的,应在其后的一个月内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发放。申请给付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的、经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本季度已由申请家庭交付部分租金的证明。  第十七条 实物配租实行一次性安置制度。所安置的住房在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以内部分暂按每月每平方米1.47元计收租金(以后根据计租因素的调整而适时调整),超出部分按照市场租金计收。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家庭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因城市拆迁而被拆除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重新安置。  第十八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于每年的6 月份向市房地产管理局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化情况。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对申请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十九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作出取消享受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由单位停止租金核减: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化情况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市人民确定的最低收入保障标准的;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我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四)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五)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六)不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的;  (七)连续6 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第二十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作出取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 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在规定的期限内退回。逾期不退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审核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人民或者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二十二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保障事项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县人民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濮阳市廉租住房户型、建筑面积及室内装修设备控制标准  家庭类型  户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室内装修设备  一人家庭一室一厅20—30  1.墙面:室内墙面均刷一般的涂料  厨房、卫生间1.8 米以下墙面可贴墙  面砖。  2. 地面:水泥沙浆地面或普通地板砖、水磨石地面。  3.门窗:普通铝合金、钢、木门窗配纱门窗、防盗门、防盗窗。  4.照明:一般灯具。  5. 设备标准:卫生间普通座便、洗脸盆、浴盆。厨房可设置炉灶台、  洗涤池、碗柜。  6.暖气:普通铸铁或铝合金暖气片  二人家庭一室一厅34—44  三人家庭两室一厅45—60  四人家庭两室一厅56—70  五人及以  上家庭  三室一厅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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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有关部门:

《濮阳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6日

濮阳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高龄老人优待水平,推动我市社会向适度普惠型发展,使高龄老人更多享受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和《河南省人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豫政〔2011〕8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龄津贴资金的筹集、发放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龄老人,是指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本办法所称高龄津贴,是指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高龄老人发放的生活津贴。

第三条 高龄津贴实行分级筹集、分工负责。

第四条 民政部门为高龄津贴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高龄津贴发放管理配套政策,协调财政、公安部门做好高龄津贴发放相关事宜,负责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和社会捐款筹集,牵头负责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所需资金的落实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高龄老人的调查统计工作。

第五条 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费用支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同级财政部门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

第二章 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

第六条 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是指凡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高龄老人。

第七条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80至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

90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第三章 高龄津贴资金筹集和预算管理

第八条 高龄津贴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

(二)社会捐款;

(三)其他资金。

第九条 高龄津贴发放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按照3:7的比例分担。

中原油田发放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全额负担。

第十条 市财政部门应根据市民政部门报送的高龄津贴年度预算,按照本级应分担的比例,在减除高龄津贴社会捐款等资金额度后,审核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提前告知各县(区)财政部门。

各县(区)财政部门按照本级应分担的比例,在减除高龄津贴社会捐款等资金额度后,连同市财政部门高龄津贴提前告知数,审核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市财政部门应于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批准后20日内,将高龄津贴市级补助下达各县(区)。

第十二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本市上一年度高龄津贴发放管理等情况报送市财政部门。

第四章 高龄津贴发放管理

第十三条 各县(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中原油田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由华龙区民政部门负责。

村委会(居委会)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行政村(社区)高龄津贴的申请受理、登记、审核上报和具体发放等工作。

第十四条 高龄津贴的申请、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申请。高龄老人可凭本人居民和户口簿,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濮阳市高龄津贴申请表》。申请人由于疾病等原因不能自己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高龄津贴申请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原件及复印件。

即将符合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高龄老人,可提前1个月提出享受高龄津贴申请。

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受理申请。

户籍所在地没有变化的高龄老人,从89周岁增龄至90周岁,或从99周岁增龄至100周岁,自动享受增龄津贴标准,无须再次提交申请。

(二)审核。村委会(居委会)负责对高龄津贴申请的调查核实和初审评议,并在村委会(居委会)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村民(居民)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于每月6日前报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每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予退回,并向申请人告知理由。

(三)批准。各县(区)民政部门应于每月20日前办结批准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并统一登记造册(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濮阳市高龄津贴申请表》原件及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高龄老人资料页)复印件经审定后,应在县(区)、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以及村委会(居委会)分别留存建档。

第十五条 高龄津贴实行属地化、社会化发放管理,一人一折并发放到高龄津贴享受者个人。

高龄津贴自申请人符合发放条件并经批准的当月起计发,发放至亡故当月止。

第十六条 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高龄津贴的高龄老人,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应于每年6月和12月各进行一次享受资格复审。

享受高龄津贴的高龄老人户籍迁出、亡故或失踪(从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之日起满1个月)的,其户籍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和所在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应及时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从其迁出、亡故或失踪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户籍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龄老人,户籍迁入新的村委会(居委会),可从迁入当月起提出申请,经批准从迁入次月计发。

户籍从本市行政区域外迁入的高龄老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满2年后方可提出享受高龄津贴申请。

停止发放高龄津贴的失踪高龄老人再度出现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其高龄津贴从申请批准当月起计发,不再补发。

因个人原因延误申请的,高龄津贴从申请批准当月起计发,不再补发。

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高龄老人的高龄津贴增龄变更、注销等情况连同新增高龄津贴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各县(区)民政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享受高龄津贴高龄老人的变更、注销等情况连同新增高龄津贴批准材料汇总上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同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

市民政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将审核无误的备案材料报送市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 在核定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五章 监督措施

第十八条 由市民政部门牵头,每年对各县(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确保高龄津贴发放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全面监督。各县(区)、乡(镇、办事处)要对辖区内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申领该津贴的老人进行核实,健全档案,建立台账,坚持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和统计报告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定期核查和社会监督。各县(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核与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所需资金按时拨付,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审计,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到位,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和不按规定发放的,要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各县(区)民政部门应设立举报电话,公布申请和发放程序,并向媒体和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人民群众对已批准或已享受高龄津贴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各级民政部门举报;各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给举报者以答复。情况属实的要依法查处。

第二十一条 享受高龄津贴人员亡故、迁出或失踪1个月以上的,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应当及时向乡(镇、办事处)通报信息。其亲属故意隐瞒信息以骗取高龄津贴的,其骗取的高龄津贴由乡(镇、办事处)予以追回上缴。

第二十二条 从事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廉洁高效地做好发放工作。凡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核的,出具虚证明材料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扣压、拖欠高龄津贴的,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濮阳买房,用公积金最多是多少

如4G全国套餐无法变更更低档次套餐,请核查是否存在以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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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公积金额度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

公积金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月应还款总额×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月应还款总额×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额度:额度=房屋价格×成数。其中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照最高限额计算的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且申请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且申请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70万元。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额度的计算公式是:

当前余额X2+月缴存额X退休前剩余月数X时间系数

时间系数认定方法:

公积金缴存不足12个月,时间系数为0.25;

12个月以上,不足24个月,为0.5;

24个月以上,不足36个月,为0.75;

36个月以上,不足48个月,为1;

大于等于48个月,时间系数以1为基数,每增加12个月系数增加0.05,不足12个月不增加系数,系数上限为2。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主要性质

住房公积金: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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