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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汽车上牌需要哪些资料,四川汽车上户

tamoadmin 2024-05-19 人已围观

简介1.在双流办的居住证可以在彭州给车上户吗?外地户籍在成都买的车辆,可以在成都落户上牌,需要当事人有成都的居住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

1.在双流办的居住证可以在彭州给车上户吗?

四川汽车上牌需要哪些资料,四川汽车上户

外地户籍在成都买的车辆,可以在成都落户上牌,需要当事人有成都的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在双流办的居住证可以在彭州给车上户吗?

以四川省为例,上牌分为录入信息、查验车辆、缴费、领取牌证。若提交资料中出具部门已与公安部门联网,可不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录入信息具体资料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

第二步:查验车辆;办理机动车登记和校车业务时,查验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认机动车。

第三步:缴费;收费标准:机动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40元/副; 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

第四步:领取牌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办结,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等经审查不具有证明效力或嫌疑虚假信息的,将进入调查程序,调查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在双流办的居住证可以在彭州给车上户,双流区和彭州市都是成都的下辖区域,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服务。

一、根据《成都》

政区划分

截至2016年,成都市辖11个市辖区(武侯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双流区、郫都区)、4个县(蒲江县、大邑县、金堂县、新津县),代管5个县级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共259个乡镇(205个镇、54个乡),116个街道。其中,70个镇、1个乡增挂街道办事处牌子,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共有83个街道。

二、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术语含义)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人员中的下列人员:

(一)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含成都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而到五城区居住的人员;

(二)常住户口在本市五城区而到本市非五城区居住的人员;

(三)常住户口在本市非五城区跨越区(市)县居住的人员。

第四条 (功能作用)

? 本规定所称居住证是指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流动人口按照规定享受本市有关待遇或者服务,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

第二章 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

第九条 (办理临时居住证规定)

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拟居住一月以上的应当到受理机构办理《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第十条 (办理居住证条件)

拟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详址所属受理机构审核后,可以发给《成都市居住证》:

(一)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

(三)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四)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五)《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第三章 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第二十五条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享受待遇)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可以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参加本市组织的有关劳动技能比赛和先进评比,并享受相应待遇;

(二)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符合法定条件者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登记;

(三)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

(四)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五)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按照规定享受优惠;

(六)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七)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八)按照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等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三、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章 登  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进口机动车是指:

(五)住所是指:

1.单位的住所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

2.个人的住所为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记载的地址。

文章标签: # 机动车 # 登记 # 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