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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lng卸车操作的步骤和操作注意事项_lng汽车罐车卸气操作记录表

tamoadmin 2024-07-31 人已围观

简介1.液氨装车鹤管厂家2.加油站等级划分标准3.求 加气站 审批流程图 多谢!4.天然气卸车卸不下来气怎么回事5.办理汽车加气站有什么要求?6.想在北京开一家加气站 就是把汽车原来加油的改成加气的 跪求各路大虾们帮助 小弟在此跪谢了~~~一、储油库用于接收、储存、中转和发放原油或石油产品的企业和生产管理单位就是储油库。它是维系原油及其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纽带,是调节油品供求平衡的杠杆,又是国家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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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lng卸车操作的步骤和操作注意事项_lng汽车罐车卸气操作记录表

一、储油库

用于接收、储存、中转和发放原油或石油产品的企业和生产管理单位就是储油库。它是维系原油及其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纽带,是调节油品供求平衡的杠杆,又是国家石油及其产品供应和储备的基地,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障人民生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储油库的分类及作用

1.储油库的分类

(1)按管理体制和业务性质不同,可将储油库分为如图7-23所示的独立油库和企业附属油库两类。独立油库是专门从事接收、储存和发放油品作业的独立自主经营核算的企业和生产管理单位。企业附属油库是各企业为了满足本部门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置的油库,如油田的原油库(首站)等。

图7-23 油库类型(2)根据油库的储油能力不同,可将油库分为一级、二级、、四级和五级油库等。其划分标准见<ahref="B0DC4E6E29E34F15B01F67F688C049AD">表7-1</a>。

表7-1 石油库的等级划分

等级总容量,m3一级油库≥100000二级油库30000~100000

表7-1 石油库的等级划分(续)-1

等级总容量,m3油库10000~30000四级油库1000~10000五级油库<1000

除以上的分类外,还可按主要的建库形式分为地面油库、地下油库、半地下油库、山洞油库、水封石洞油库和海上油库等;按运输方式分为水运油库、陆运油库和水陆联运油库等;按照储存油品的种类分为原油库、成品油库、润滑油库等。

2.储油库的作用

储油库的性质不同,其作用也不同,大体可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原油生产基地,用于集积和中转油品。矿场原油库、海上油库是一种集积和中转性质的油库。其业务特点是储存品种单一,收发量大,周转频繁。

(2)油品供应基地,用于协调消费流通领域的平衡。销售企业的分配油库和部队的供应油库都是直接面向油品消费单位的流通部门。其业务特点是油品周转频繁,经营品种较多,每次数量相对较少,一般是铁路或油轮(水运油库)来油,桶装、汽车罐车或油驳向外发油。

(3)作为企业附属部门,用于保证生产。炼油厂的原油库、成品油库以及机场、港口等油库是企业附属油库,主要任务是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4)石油战略储备基地,用于保证国家非常时期需要。石油战略储备油库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储存一定数量的战略油料,以保证市场稳定和紧急情况下的用油。因储备库大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油库本身的防护能力和隐蔽要求都较高。因此,储备库大都建成地下库或山洞库。

(二)储罐的分类、结构和用途

1.储罐的分类

储罐是目前应用最普遍的一种油气储存设备,其种类繁杂。

(1)按照储罐的建筑特点,可分为地上储罐、地下储罐、半地下储罐和山洞罐。

(2)按照储罐的材质,可分为金属储罐和非金属储罐两类。金属罐是用钢板焊成的储存设备,具有施工方便、安全可靠、耐用、适宜储存各类油品等优点。非金属罐类型很多,如砖砌储罐、石砌储罐、钢筋混凝土储罐等,主要用于储存原油和重质油料,其特点是节省钢材,抗腐蚀性好,但施工周期长。

(3)根据储罐的形状,金属罐又分为立式圆柱形、卧式圆柱形和球形三类。立式圆柱形储罐按罐顶的结构又可分为固定顶储罐和活动顶储罐两类。固定顶储罐主要有锥顶罐和拱顶罐。活动顶储罐又可分为外浮顶和内浮顶两类。

(4)按储罐的设计压力,可分为常压储罐(最高设计压力为6kPa)、低压储罐(最高设计压力为103.4kPa)和压力储罐(设计压力大于103.4kPa)。常压储罐主要用于储存原油、汽油、柴油等液体油料;压力储罐主要用于储存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气体燃料;低压储罐用来储存常温下饱和蒸气压较高的轻石脑油等。

2.几种常用储罐的结构和用途

1)立式圆柱形钢油罐

立式圆柱形钢油罐由底板、壁板、顶板及一些油罐附件组成。按照罐顶的结构形式,立式圆柱形钢油罐又分成很多种,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是拱顶罐、浮顶罐和内浮顶罐。

拱顶罐结构示意图见图7-24。其罐顶为球缺形,球缺半径一般为油罐直径的0.8~1.2倍。罐底由厚度为5~12mm的钢板焊接而成,直接铺在基础上。罐壁由若干层圈板焊接而成。拱顶罐主要用于储存低蒸气压油料。为了保证储油安全、方便操作,拱顶罐还需设置许多附件,如呼吸阀、通气管、测量仪表、量油孔、人孔、投光孔、阻火器、空气泡沫产生器等。

图7-24 拱顶罐结构示意图

浮顶罐的罐壁、罐底与拱顶罐相同,其罐顶浮在液面上,消除了油品上部的气体空间,减少了油品的蒸发损耗。浮顶罐的浮顶是由浮盘和密封装置组成的。浮盘的结构形式有单盘式和双盘式两种。单盘式浮顶的周边为环形浮船,中间为单层钢板;双盘式浮顶有上下两层盖板。

内浮顶罐是在拱顶罐内加装内浮顶构成的,内浮顶罐的油罐附件比外浮顶罐少得多。由于有固定顶盖的遮挡,浮盘上不会聚积雨水,而且可以避免风沙、尘土对油品的污染,因而不必设置排水折管、紧急排水口等。

2)卧式圆柱形钢储罐

卧式圆柱形钢储罐主要是由筒体和封盖组成,见图7-25。其特点是能承受较高的正压和负压,有利于减少油品蒸发损耗;可在工厂成批制造,然后直接运往工地安装;便于搬运和拆迁,机动性较大。这种储罐在油田常用作脱水器、分离器、分离缓冲罐、放空罐等。

图7-25 卧式罐示意图

1—筒体圈板;2—加强圈;3、5—人孔;4—进出油管;6—筒体圈板;7—三角支撑;8—碟形封头

3)球罐

如图7-26所示,球罐主要由球壳、支柱及附件组成,主要用于储存液化石油气、丙烷等石油化工原料。其特点是承压能力强,节省钢材,占地面积少,密封性能好,所储油料的蒸发损耗少。

图7-26 球罐结构示意图

4)常压低温储罐

常压低温储罐主要用来储存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目前应用较多的是双金属式低温罐和预应力混凝土低温罐两种类型。

图7-27为储存液化天然气的双拱顶双壳体的金属罐,内罐壳体通常用耐低温镍钢材料,外罐壳体用普通碳钢,内外层之间填充珍珠岩绝热层。其内罐是封闭的,因而消除了因超装或地震引起的液体外溢问题。

吊顶双壳体预应力混凝土储罐如图7-28所示,其外壳用混凝土代替金属壳,储罐的内罐提供了一个“开顶”,这种储罐仅有一个压力源,运行安全、操作方便,是目前广泛应用的形式之一。

图7-27 双拱顶双壳体的金属罐

图7-28 吊顶双壳体预应力混凝土储罐

(三)油品的装卸作业

1.铁路装卸作业

1)铁路装卸系统

铁路装卸油方式是目前我国成品油装卸的主要形式,主要有轻油装卸系统和黏油装卸系统。

轻油装卸系统主要用于装卸各种型号的汽油、煤油等密度较小的油品,主要由装卸油鹤管、抽真空设备、放空扫线设施,以及集输油管道等组成,如图7-29所示。

黏油装卸系统主要用于装卸各种型号的润滑油、燃料油等黏度较大的油品,多用下部装卸,见图7-30。

2)铁路装卸油设施

铁路油罐车是散装油品铁路运输的专用车辆。按其装载油品的性质,可分为轻油罐车、黏油罐车、液化气罐车三种类型。轻油罐车是运输汽油、煤油、柴油等油品的专用车,罐体外一般涂成银白色。黏油罐车用于运送原油、润滑油等黏度较大的油料。大多数黏油罐车设有加热装置和排油装置。一般运输原油的罐车外表涂成黑色,运送成品黏油的罐车外表涂成**。

图7-29 轻油装卸系统

1—装卸油鹤管;2—集油管;3—输油管;4—输油泵;5—真空泵;6—放空罐;7—真空罐;8—零位油罐;9—真空管;10—扫舱总管;11—扫舱短管;

图7-30 黏油装卸系统

1—油罐车下卸器;2—软管;3—集油管;4—油泵

液化气罐车用于运送常温下加压液化的石油烃类产品,如丙烷、丙烯等。

栈桥是铁路油罐车装卸油品作业的操作平台,其桥面一般高于轨面3.5m,宽1.5~2m,上部设置安全护栏,两端和沿栈桥每隔60~80m处设置上、下栈桥的。栈桥有单侧操作和双侧操作两种。

鹤管是铁路油罐车上部装卸油品的专用设备,目前常用的有固定式万向鹤管、Dg100-I型轻油装卸鹤管、气动鹤管、卸油臂等。鹤管一般布置在栈桥两侧,鹤管间距一般为6m或12m。

2.水路装卸作业

油品的水路运输具有载运量大、能耗少、成本低、投资少的特点。下面介绍几种水路装卸油设施。

1)油船

油船是油料水上运输的主要工具。根据油船有无自航能力可将其分为油轮和油驳。油轮带有动力设备,可以自航,一般还设有输油、扫舱、加热以及消防等设施。油驳是指自身不带动力设备,依靠拖船牵引并利用油库的油泵和加热设备进行装卸和加热的油船。

2)LNG(LPG)运输船

LNG(LPG)运输船是运送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专用船舶,其上的液货舱是独立于船体的圆柱形或球形结构,一般用低温的碳钢或镍合金钢制作,通常有全压式、半压/半制冷式、半压/全制冷式、全制冷式四种形式。

3)港口和装卸油码头

港口是供船舶进出、运输、锚泊及装卸作业的场所,主要包括装卸油码头、泊位、装卸设施、设施等。装卸油码头是供船舶停靠进行装卸作业的水工建筑物。其类型很多,主要有近岸式固定码头、近岸式浮码头、栈桥式固定码头、外海油轮系泊码头等。

近岸式固定码头多利用天然海湾顺海岸建筑而成。这种码头整体性好,结构坚固耐久,施工作业比较简单。

近岸式浮码头是由趸船、趸船的锚系和支撑设施、引桥、护岸等部分组成,建在水位经常变动的港口,船舶可随水位涨落而升降。

栈桥式固定码头主要由引桥、工作平台和靠船墩等部分组成。这种码头借助引桥将泊位引向深水处。它停靠的船只多、吨位大,但修建困难。

近年来,油轮的吨位不断增加,十几万吨乃至几十万吨级的油轮已经普遍使用。随着油轮吨位的增加,船型尺寸和吃水也相应加大,近岸式码头已不能适应巨型油轮的需要,因此,油码头开始向外海发展。目前,外海油轮系泊码头主要有浮筒式单点系泊设施、浮筒式多点系泊设施、岛式系泊设施等三种形式。

3.公路装卸作业

油料的公路运输也是我国油料输送系统的一个有效补充,可分为散装运输和整装运输等。公路装卸作业的主要设施有汽车油罐车、装油台和装卸油鹤管。

汽车油罐车是散装油品公路运输的工具,其载油部分主要由罐体、量油孔、装油口、人孔、安全阀、排水阀、排油阀等部件组成,可用于装载各种油料和液化石油气等,载重量3~20t不等。

装油台是为汽车油罐车灌装的工作平台,主要有通过式、倒车式和圆亭式等结构形式。装油台一般设有加油栓和流量表。

向汽车油罐车装汽油、煤油和轻柴油等油品时,应用能插到油罐车底部的灌油鹤管,这样既可减少油品的蒸发损耗,又可减少静电积聚。汽车油罐车装卸油鹤管与铁路罐车的基本类似,在此不作过多介绍。

(四)储油库安全技术

1.储油库的“五防”

储油库的“五防”主要是指防火、防爆、防雷电、防静电和防毒等。

油气都是易燃易爆物质,在储运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爆。防火、防爆历来是储油库防控的重点,其措施很多,主要有制定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加强防范意识、加强火种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完善消防设施等。

雷击也是危及油气站库安全的一大隐患。雷击不仅会造成建筑物及各种设施的损坏,还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后果是严重的。其危害可分为直接雷击、间接雷击和雷电波侵入等。目前,常用的防雷装置有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避雷带、避雷器等,其中,在储油罐上广泛应用的是避雷针。避雷针的保护范围与避雷针的高度、数目、相对位置、雷云高度以及雷云对避雷针的位置等因素有关。

在油气储运过程中,介质的流动、搅拌、沉降、过滤、冲刷、喷射、灌注、飞溅、剧烈晃动以及发泡等相对运动,会引起静电的产生。若静电荷不能有效释放,就会积聚放电,引起可燃气体的燃烧或爆炸。其中,危害较大的有接地容器内部的静电引爆、喷射含微粒气体时的静电引爆、灌装绝缘容器时的静电引爆等三种情况。防静电危害的措施主要有控制介质流速、用合适的加油方式、保证良好的接地、添加抗静电剂、加速静电的泄流等。

油品及其蒸气都具有一定的毒性,特别是含硫油品及添加四乙基铅的汽油毒性更大,可造成呼吸系统的损害、视觉系统的损伤、局部皮肤的损伤等。因此工作中,应做好防毒工作,其措施主要有加强油品的管理,减少油蒸气的挥发,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及时进行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改进和加强工作区域的通风,降低油蒸气浓度等。

2.储油库消防技术

储油库储存大量的油品,库容一般较大,一旦发生火灾,情况复杂,危害较大;而且油罐火灾也不同于其他火灾,有其自身的特点,例如火灾的突发性、高辐射性,燃烧和爆炸交替进行等,因此应高度重视储油库消防技术。下面重点介绍几种常用的有关灭火系统。

1)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是利用泡沫灭火剂来扑灭油罐火灾的方法。目前常用的是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按灭火设备的布置情况,可分为固定式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半固定式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移动式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等。

固定式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产要由泡沫液泵、泡沫液储罐、泡沫液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及泡沫混合液管道等部分组成,各部分设备都是相对固定的,如图7-31所示。此系统灭火时不需铺设管线和安装设备,操作简单,启动迅速,出泡沫快;但一次性投资大,且当油罐塌陷或爆炸、安装在油罐上的泡沫发生器遭到破坏时,整个系统将失效。

图7-31 固定式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示意图

1—蓄水池;2—泡沫液泵;3—泡沫液储罐;4—比例混合器;5—泡沫混合液管道;6—阀门;7—空气吸入口;8—泡沫产生器;9—油罐

半固定式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在油罐上设有固定的泡沫产生器及部分附属管道,其他设施是可移动的。使用时,将装有泡沫液的消防车开赴现场,自蓄水池或消防栓取水,临时铺设水龙带向固定在油罐上的泡沫产生器供应泡沫混合液,实施灭火。

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是由泡沫枪、泡沫炮或泡沫钩管、泡沫管架等设备代替固定在油罐上的泡沫产生器,使用灵活、投资少,但操作复杂,灭火的准备时间长。

2)烟雾自动灭火

烟雾自动灭火是将烟雾剂装在漂浮于油面上的发烟容器内,当油罐着火时,通过自动控制系统使烟雾剂进行燃烧反应,同时产生大量云雾状惰性气体喷射在油面上,从而切断油蒸气向燃烧区扩散,阻止氧气向燃烧区补充,以达到窒息灭火的目的。

图7-32 烟雾自动灭火装置构造示意图

1—探头;2—发烟器头盖;3—喷孔;4—烟雾剂盘;5—发烟器筒体;6—导火索;7—浮漂

烟雾自动灭火装置主要由发烟器和浮漂两部分组成的,如图7-32所示。发烟器主要由头盖、筒体和烟雾剂盘三部分组成。头盖上装有探头、喷孔、密封薄膜、导火索和导流板。探头内装有导火索,用探头帽罩住,再用低熔点合金封闭。当油罐起火后,罐内温度达到110℃左右,探头帽自行脱落,导火索即将烟雾灭火剂引燃。

3.储油库的消防冷却系统

消防冷却系统的作用,一是冷却着火罐,使其温度降低,火势减弱,确保罐壁不因钢板软化而坍塌;二是冷却着火罐的邻近罐,确保其不因热辐射而着火或爆炸。消防冷却系统主要是由消防栓、水龙带、消防泵和水枪等设备组成。

二、天然气的储存

天然气的储存,是调节天然气的生产、运输、销售及应用等各环节之间平衡的必要手段。

(一)储气罐储气

储气罐储气主要是利用储罐等设施来储存天然气的,主要用于加气站、配气站等,调节短期内民用气量的不平衡。目前,常用的储气罐按储气压力可分为低压储气罐和高压储气罐两种。

低压储气罐的特点是其容积随储气量的变化而变化,储气压力不变。按密封方式不同,低压储气罐可分为湿式储气罐和干式储气罐两种。

高压储气罐的储气容积不变,储气压力随储气量的变化而变化。按其形状可分为立式圆柱形、卧式圆柱形和球形。这种储气罐没有活动部件,其结构比较简单。

(二)地下储气库储气

由储气罐构成的储气站,储气量小、调节能力差,一般只能调节用气量在一天中不同时间内的不均衡。对于用气量在一年中不同季节内的用气量不均衡,可通过改变油气田的产气量、建造大型储气库来解决。

1.地下储气库的类型

地下储气库的类型很多。根据其作用的不同,可将地下储气库分为现场储气库和市场储气库两类。其中现场储气库多建于产气区或接近输气干线的首站,主要起补充气源,使管道在平稳量下运行的作用;市场储气库通常建在天然气消费城市附近,用于城市季节用气不平衡的调峰。

按照建库的地质条件或地层特点不同,可将地下储气库分为多孔介质储气库和洞穴储气库两类。多孔介质储气库是利用砂岩晶体及多孔碳酸盐之间的天然孔隙储存天然气,如建在枯竭的油田、气田、凝析气田和含水层的储气库。洞穴储气库是利用地下岩层等建造的储气库。

2.地下储气库的构成

地下储气库主要由地下储气层、与地面集输管线系统相连的注井、压缩机站和脱水站、与上游气源和下游城市用气相连接的输气干线、观察井、分离器、加臭设施、压力调节及计量设施等部分构成。

地下储气库内的气体主要由气垫气、工作气、未动用气三部分组成。气垫气也称基本气、垫底气或缓冲气,其作用是使储气库保持一定的压力,保证调峰季节储气层能够提供所需的供气量;同时,也可减缓库内水的推进,提高产量,降低压缩机站的功率。工作气也称顶部气、循环气或有效气,是随着注季节的交替而不断注入或出的气体。多数储气库并不总是在满负荷下运行。根据当地条件和运行压力可以储存额外的天然气,这部分气体即为未动用气。

三、天然气的液化应用

在常温常压下,天然气是以气态的形式存在的。在一个大气压下,冷却至大约-162℃时,天然气由气态转变成液态,称为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简称为LNG)。LNG无色、无味、无毒且无腐蚀性,其体积约为气态天然气体积的1/600,重量仅为原重量的45%左右,是优质的化工原料和工业及民用燃料。

(一)液化天然气的特点

1.便于运输

天然气液化后的体积与重量都减小了,运输的经济性和可靠性也相应提高。目前,天然气从产地到市场的运输方法有两种:一是通过输气管道将天然气直接送往用户,其输送管径大,设备多,距离长,管理难度大,运行成本高。另一种是先将天然气经过净化处理(除去其中的氧气、二氧化碳、硫化物和水汽等),在-162℃的低温下使其变成液态,成为液化天然气,再用专门的LNG槽车、轮船等运输工具将其运往使用地区,在使用地区建设接收终端,将LNG重新还原为气态,通过配气管道将天然气送往用户。这种方法使边远、沙漠、海上等油气田天然气的远距离运输成为现实,安全可靠,适应性强,投资少,风险性小。

2.储存效率高

由于天然气液化后的体积变为原体积的1/600,其储存成本大幅度降低。据统计,按储存相同的标准气体体积计算,建设液化天然气储存设备的投资仅为建设天然气储存设备投资的1/80。

3.可调节用气负荷

城市居民冬季与夏季用气量的不平衡,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化工厂检修或输气管网出现故障等,都会造成定期或不定期的供气不平衡,建设LNG储罐可起到削峰填谷的作用。

4.可实现能源综合利用

液化天然气生产过程中释放出的冷量可回收利用。例如可将LNG汽化时产生的冷量用作冷藏、冷冻、温差发电等。按目前LNG生产的技术水平,可回收利用天然气液化生产过程所耗能量的50%。另外,低温液化还可分离C2、C3、C4、C5等轻烃类,以及H2S、H2等化工原料。

5.燃料性能好

LNG是优质的车用燃料。与汽油相比,LNG具有辛烷值高、抗爆性好、燃烧完全、排气污染少、发动机寿命长、降低运输成本等优点;与压缩天然气(CNG)相比,具有储存效率高,加一次气行驶路程远,车装钢瓶压力小、重量轻,建站不受供气管网限制等优点。

6.生产使用安全

LNG的燃点是650℃,比汽油高230多度;爆炸浓度范围为4.7%~15%,比汽油的1%~5%高出2.5~4.7倍;相对密度为0.47左右,比汽油的0.7左右低30%多,与空气相比更轻,稍有泄漏立即飞散,不致引起自燃爆炸。正是由于LNG具有低温、轻质、易蒸发的特性,其使用的安全性较高。

7.有利于环境保护

现代城市的污染物,大量来自烧煤和车辆排放的尾气。若汽车改烧LNG,其有害物的排放大为减少。据测试,LNG汽车与汽油车相比:CH减少72%,NOx减少39%,CO减少24%,SO2减少90%。

(二)天然气液化的工艺流程

天然气液化工艺主要包括天然气的预处理、液化、储存、运输、利用五个环节,其工艺过程如图7-33所示。天然气经过脱水、脱烃、脱酸性气体等净化处理后,通过膨胀制冷工艺,使其在-162℃下变为液体;天然气在液体状态下完成从生产地到使用地的运输,在使用地重新还原为气体后向用户配气。

图7-33 LNG工艺过程

在LNG工艺过程中,天然气的液化是关键环节,目前,多用膨胀制冷液化工艺,如图7-34所示。该工艺利用天然气输送干线管网的剩余压力,先将天然气送至换热器(1)冷却;被冷却后的天然气,大部分进入涡轮膨胀机膨胀制冷,降温后的气体进入换热器(2);与没有减压的天然气混合换热后,经节流阀节流膨胀,降压液化后进入储罐储存;与此同时,储罐上部蒸发的天然气,由压缩机压缩到输气管网的压力,与涡轮膨胀机出来的天然气混合进入换热器作为冷媒,最后流经换热器送入管网。

图7-34 膨胀法制冷工艺流程

1,2—换热器;3—节流阀;4—储罐;5—压缩机;6—涡轮膨胀机

液氨装车鹤管厂家

从交通管理和容器管理两个业务范围区分,罐车可分为行车和贮罐两个部分,行车受交通监理部门监督,贮罐属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管理。所以新罐车启用前须备齐罐车技术资料(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总图和使用说明书等),分别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登记,领取《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证》。

加油站等级划分标准

液氨装车鹤管厂家

1、连云港广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鹤管,装车鹤管,卸车鹤管,装卸车鹤管,液氨鹤管,液化气鹤管,甲醇鹤管,拉断阀,不锈钢拉断阀,紧急拉断。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工业园区。

成立时间:2019-04-24。

2、连云港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鹤管、汽车鹤管、火车鹤管、装车鹤管、装卸鹤管、浮盘、内浮盘、铝浮盘活动梯、输油臂、登船梯、流体装卸。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310国道北侧。

成立时间:2009-06-29。

3、石家庄贵达工贸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陆用液体装卸臂,鹤管,移动装卸泵组,移动压缩机组,低温装卸臂,充装撬,防滑活动梯,装卸操作平台,定量。

地址:石家庄长安区义中路5号。

成立时间:2001-06-27。

4、连云港名扬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鹤管,汽车鹤管,装车鹤管,流体装卸臂,浮盘,内浮盘,活动梯,钢制栈桥,输油臂,登船梯,定量装制系统。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宋跳高新区科技四路9号。

成立时间:2013-10-22。

5、连云港苏港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液氨鹤管,低温鹤管,撬装鹤管,LNG装车鹤管。

地址:江苏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成立时间:2005-12-12。

求 加气站 审批流程图 多谢!

加油站的等级是根据加油站的油罐容积和单罐容积来划分的,共分为。?

一级加油站:?

150≤总容积≤210 m3,单罐容积≤50m3;?

二级加油站:

90≤总容积≤150 m3,单罐容积≤50 m3;

加油站:?

总容积≤90m3,柴油单罐容积≤50 m3,汽油单罐容积≤30 m3。?

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LPG加气站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其容量大小,加气站也分为:?

一级站:?

45≤油罐总容积≤60 m3,单罐容积≤30 m3;

二级站:

30≤油罐总容积≤45 m3,单罐容积≤30 m3;?

站:油罐总容积≤30 m3,单罐容积≤30 m3。

扩展资料:

3.0.1 向加油加气站供油供气,可取罐车运输、车载储气瓶组拖车运输或管道输送的方式。

3.0.2 加油加气站可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联合建站。加油加气站可按本规范第3.0.12条

3.0.15条的规定联合建站。下列加油加气站不应联合建站:

1 CNG加气母站与加油站;

2 CNG加气母站与LNG加气站;

3 LPG加气站与CNG加气站;

4 LPG加气站与LNG加气站。

3.0.3 橇装式加油装置可用于有关部门许可的企业自用、临时或特定场所。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其设计与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技术规范》SH/T 3134和本规范第6.4节的有关规定。

3.0.4 加油站内乙醇汽油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储运设计规范》CB/T 50610的有关规定。

3.0.5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6 CNG加气站、LNG加气站与城镇天然气储配站、LNG气化站的合建站,以及CNG加气站与城镇天然气接收门站的合建站,其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3.0.7 CNG加气站与天然气输气管道场站合建站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等的有关规定。

3.0.8 加油加气站可经营国家行政许可的非油品业务,站内可设置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

3.0.9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9的规定。

表3.0.9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油罐容积(m3)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150<V≤210 V≤50

二级 90<V≤150 V≤50

V≤90 汽油罐V≤30,柴油罐V≤50

注: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3.0.10 LPG加气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0的规定。

表3.0.10 LPG加气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LPG罐容积(m3)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45<V≤60 V≤30

二级 30<V≤45 V≤30

V≤30 V≤30

3.0.11 CNG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应根据设计加气汽车数量、每辆汽车加气时间、母站服务的子站的个数、规模和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城市建成区内,CNG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CNG加气母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不应超过120m3。

2 CNG常规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不应超过30m3。

3 CNG加气子站内设置有固定储气设施时,站内停放的车载储气瓶组拖车不应多于1辆。固定储气设施用储气瓶时,其总容积不应超过18m3;固定储气设施用储气井时,其总容积不应超过24m3。

4 CNG加气子站内无固定储气设施时,站内停放的车载储气瓶组拖车不应多于2辆。

5 CNG常规加气站可用LNG储罐做补充气源,但LNG储罐容积、CNG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和加气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第3.0.12条的规定。

3.0.12 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LNG和L-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2的规定。

表3.0.12 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LNG和L-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注:带“*”的加气站专指CNG常规加气站以LNG储罐做补充气源的建站形式。

3.0.12A LNG加气站与CNG常规加气站或CNG加气子站的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2A的规定。

表3.0.12A LNG加气站与CNG常规加气站或CNG加气子站的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LNG储罐总容积V(m3) LNG储罐单罐容积(m3) CNG储气设施总容积(m3)

一级 60<V≤120 V≤60 V≤24

二级 V≤60 V≤60 V≤18(24)

V≤30 V≤30 V≤18(24)

注:表中括号内数字为CNG储气设施用储气井的总容积。

3.0.13 加油与LP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3的规定。

表3.0.13 加油与LP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合建站等级 LPG储罐总容积(m3) LPG储罐总容积与油品储罐总容积合计(m3)

一级 V≤45 120<V≤180

二级 V≤30 60<V≤120

V≤20 V≤60

注:1 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2 当油罐总容积大于90m3时,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3;当油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90m3时,汽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m3,柴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3。

3 LPG储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m3。

3.0.14 加油与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4的规定。

表3.0.14 加油与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注:1 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2 当油罐总容积大于90m3时,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3;当油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90m3时,汽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m3,柴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3。

3 表中括号内数字为CNG储气设施用储气井的总容积。

3.0.15 加油与LNG加气、L-CNG加气、LNG/L-CNG加气以及加油与LNG加气和CNG加气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5的规定。

表3.0.15 加油与LNG加气、L-CNG加气、LNG/L-CNG加气以及加油与LNG加气和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注:1 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2 当油罐总容积大于90m3时,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3;当油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90m3时,汽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m3,柴油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m3。

3 LNG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应大于60m3。

3.0.16 作为站内储气设施使用的CNG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其单车储气瓶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24m3。

加油站风险防控与预防措施

加油站是油品销售的经营场所,由于油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产生静电且有毒又有腐蚀性等特性,其危险度较高;

因此,加强加油站生产风险控制管理工作,做好质量、计量、事故隐患的风险控制,是加油站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加油站安全运行无责任事故的重要保障。

根据事故成因理论,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完善各项HSE管理制度是确保加油站正常运行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降低加油站经营风险的过程之一。

然而加油站工艺流程相对简单,在执行GB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和《中国石油加油加气站建设标准》以及《中国石油加油站细节管理手册》规定的技术设施、设备基础上,物的本质安全风险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中国石油在推行HSE管理体系的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HSE管理制度的强化执行上,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石油企业管理特色的安全文化,制度体系的建立日趋完善。

本文通过剖析大量加油站事故发生的原因后,认为事故主要原因大部分发生于员工安全意识薄弱,危险过程控制措施不到位。

所以,强化加油站风险控制,提高风险意识管理,培养加油站各岗位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使加油站内的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环保优先”HSE方针的具体体现,从而实现中国石油的“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

加油站作为油品销售终端,在工艺流程、设备设施、操作规程上与油田、炼油厂相比,其直观、简单性显而易见,风险性相对减少。

但是,从近几年加油站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剖析中可以看到,往往因工艺流程简单,使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视度不够,安全生产意识被弱化,在推进HSE管理工作中也容易产生理论与实际工作“两层皮”现象,对加油站各项操作规程和非常规作业存在的风险性没有进行系统化的分析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

因此,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应主要对油品接卸、加油操作、配电操作、检维修作业等四个过程进行风险控制,事故发生概率将可大大减少。

一、过程风险分析

1、油品接卸过程存在的主要风险

1.1高处坠落:计量员上罐车高处作业时。

1.2火灾爆炸:初始流速过快或静电接地失灵产生静电火花;因油品接卸时油气泄露引发油气聚集空间遇明火引发火灾或爆炸。

1.3混油事故:计量员未对连接管线进行确认引发混油事故。

1.4油品泄漏:卸油管连接部件松脱引发油品泄露。

2、加油操作过程存在的主要风险

2.1车辆伤害:加油车道车速过快或恶意跑单给员工人身造成伤害。

2.2加错油:提枪加油时取错油枪给车辆加错油。

2.3火灾:一是外来车辆装载易燃易爆物品或进站加油车辆自燃(发动机头)引发站内火灾;二是加油机底部管线连接处油品渗漏产生油气聚集,遇到明火时引发火灾;三是自助加油或加油操作前未进行人体静电释放,提枪加油时在车辆油箱口油气浓度危险区人体静电释放引发火灾。

3、配电间的电源操作过程存在的主要风险是触电造成人身伤害

3.1配电间墙壁或地板绝缘胶垫因雨水渗漏引发触电危险。

3.2配电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无操作提示造成触电。

3.3配置高压变压器油站高压区域无隔离防护栏或防护距离不足造成触电。

4、检维修作业过程存在的主要风险

4.1高处坠落:进行高于地面2米及以上的高空作业时。

4.2火灾爆炸:清罐、油品倒罐、管线清扫过程中油气聚集空间遇明火引发火灾或爆炸。

4.3触电:作业现场电缆线破损、施工机具漏电、站外高压线与作业区域安全距离不足可能引发触电事故。

4.4机械伤害:作业机具无防护罩引发人身伤害事故。

4.5物体打击:高处作业的工具传递、高处落物对人生的伤害。

4.6中毒:有限空间作业时油气或其他有毒气体的毒害。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风险管理过程的重点

根据事故致因理论,在1起死亡或重伤害事故背后,隐藏着30起轻伤害事故,在30起轻伤害事故背后,隐藏着300起安全生产,而在这些背后,则是大量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由于人们存在诸多不良安全习惯,往往忽视了这些不安全行为引发的事故。

2、强化培训与教育,培养熟练的操作技能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加油站的培训包括HSE基础知识培训、技能培训、上岗前培训等三方面,培训的方式有内部培训和外委培训(地方职能部门要求的上岗资格证),按规定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做好培训记录,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确保培训效果。

针对加油站工作环境和工艺流程特点,设施及操作规范要求,通过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三违”行为,纠正员工的不规范操作行为。

培训应分层次,有针对性的结合岗位职责、操作要点进行培训,如油站经理、核算员(统计员)、安全员(计量员)和班长(主管)以及一线操作工的培训。

通过培训,使员工熟知并了解工作过程存在的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及预防措施,熟悉操作规程,定期对岗位技能进行考核评价,为减少误操作风险提供保障。

3、加强设备设施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确保其本质安全是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方式

3.1加油站应建立健全和完善设备设施台账,对设备设施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建立信息台账,填写检查日期、检查人、发现问题部位及原因分析以及维护保养的方式。

3.2加油站重要设备设施有加油机、油罐、工艺管线、发电机、配电柜、站级系统、液位仪、油气回收系统、监控系统等,在强化日常维护保养的同时,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其本质安全性能,可大大降低加油站现场风险程度,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

3.3做好加油站设备维修管理是加油站安全运作的前提,是开展油品销售工作的基本保障,更是加油站经营活动开展的技术基础。所以在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中,应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分级维护、与第三方维护合作机制的多层次,多渠道的设备维护保养机制。

4、加强对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是安全生产的主要手段

主要控制措施有:

4.1持证上岗。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企业安全负责人资格证、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资格证、消防培训合格证、计量员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新入职员工安全教育上岗证、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员资格证等。

4.2强化作业前风险分析,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根据非常规作业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4.3作业现场杜绝“三违行为”。

4.4对施工作业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工具的本质安全。

4.5作业人员应穿着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6非常规作业应执行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一女顾客身穿毛衣外套在自助加油机向小汽车自助加油过程中,因毛衣摩擦产生静电,在汽车油箱口附近发生汽油瞬间闪燃,因扑救及时未造成更大损失。

此案例为典型的因未静电释放而引发的火灾。经查看监控录像,发现造成此起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顾客在自助加油前未触摸加油机上的静电释放器,且在加油过程身体摩擦毛衣从而产生静电积聚,导致火灾的发生。

中国石油在南方市场也在逐步推广自助加油服务,在此过程中,加油站前庭的风险因加油现场条件的改变而变化,所以我们在日常管理中,将现场风险管理、识别和控制实施动态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

案例二:某单位污水池在维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在没有取任何通风和戴防护设施的情况下,在污水池底涂刷防腐涂料。涂料中挥发出有毒气体,导致4名施工人员中毒。中毒人员立即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2人死亡,并造成1人重伤、1人轻伤。

此为一起非常规施工作业引发的事故。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施工人员在没有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章在污水池底涂刷防腐涂料,防腐涂料中苯含量达31.4%,造成施工人员苯中毒。

间接原因主要是施工作业人员未对进入有限空间制定作业前风险分析,安全防范措施未得到落实,作业许可管理流于形式。

为此,我们在做好日常现场风险管理的前提下,强化非常规作业的现场风险识别和作业许可管理,强化非常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使非常规作业现场风险受控,从而提高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辨识能力和水平。

四、结论

通过对加油站工艺流程和风险状况分析,认识到提高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纠正以往对加油站安全管理的模糊认识与偏见,同时结合加油站风险过程控制的要点,提出相对应的监管措施,降低事故发生几率,为加油站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GB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2.《中国石油销售分公司加油站细节管理手册》2008版

3.《中国石油加油加气站建设标准》2010版

4.《中国石油销售分公司HSE管理体系》2012版

参考资料:

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加油站——百度百科

加油站风险防控与预防措施——安全管理网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国消防网

天然气卸车卸不下来气怎么回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汽车加油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

非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参照执行本管理规范。

第二章 经营条件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加油加气站,必须依照《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 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验收。

加油加气站的避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五条 加油加气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入口,站区内不得设立与加油加气站业务无关的其它单位。

第六条 加油加气站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并认真落实。

第七条 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一)加油加气站应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防静电、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加油加气操作规程、计量操作规程、卸油(气)操作规程。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 加油加气站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落实本站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条 加油加气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站所从事的加油加气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条 加油加气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 加油加气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及企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进行操作。

第四章 站内建筑物的管理

第十二条 加油加气站内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宿舍的门窗不得朝向站内油罐区和加油(气)机;

(二)严禁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留宿;

(三)宿舍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炉;

(四)站内宿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按照本站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管理。

第十三条 加油加气站的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生成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

第十四条 站房内热水锅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二)锅炉间的门窗不宜直朝向加油机、加气机,卸油点、卸气点及通气管管口、放散管管口。

(三)锅炉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第五章 站内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加油加气站罩棚高度不得低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得小于2m。

第十六条 加油机或加气机与站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第十七条 埋地油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m;液化石油气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第十八条 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站为18m。

地上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45m,二级站为38m,站为33m。

地下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站为18m。

若用油气双回收系统时,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相关规定适当减少。

第十九条 加油加气站的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用TN-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供配电系统的电源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第二十条 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加油加气站。

第二十一条 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第二十二条 加油加气站内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第二十三条 空调主机和室外机应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内。

第二十四条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第六章 消防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加油加气站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每月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要做到“三知,三会”,即知易发生火灾的部位,知事故应急预案,知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十六条 加油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二)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三)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四)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五)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立方米,加油站应备灭火毯2块、沙子2立方米,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六)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七)提倡配备使用新型高效灭火器材。

第二十七条 消防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期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第七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加油加气站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警示牌。

警示语内容包括:

(一)站内严禁烟火;

(二)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机动车辆加油(气)时必须熄火;

(四)不准在加油(气)现场使用手机。

第二十九条 加油加气站每班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报告站长,加油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整改;加油加气站暂时无法解决的,要书面向主管上级报告,同时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 加油加气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

第三十一条 加油(气)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内加注易燃油品;

(二)严禁对无油箱盖的车辆加油;

(三)严禁对无引擎盖的车辆进行加油(气);

(四)遇到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以及加油加气站内、站外发生突发时,应停止加油(气)作业;

(五)非加油加气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加油(气)工作。

第三十二条 卸油(气)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汽车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二)卸油(气)点附近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三)卸油(气)过程中,驾驶员和接卸人员均不得离开现场,随时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接卸;

(四)卸油(气)过程中,禁止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五)卸油(气)完毕后,驾驶员应全面检查,确认状况正常后,方可发动车辆移开接卸现场;

(六)遇到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管道设备大量泄漏油(气)、液压异常等情况,严禁进行卸油(气)作业;

(七)非加油加气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卸油(气)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安全部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动火。动火过程中,应停止加油加气作业,并取可靠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 非加油加气站的人员严禁进入单独设置的油(气)罐区。

第三十五条 加油加气站内加油(气)车辆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紧急疏散的条件。

第八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 加油加气站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编制符合本站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涉及的应急救援人员分工和职责划分,应急设备设施,紧急处置、人员疏散、抢险、医疗等急救措施方案,社会支持救助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等。

第三十七条 加油加气站的应急预案要每季度演练一次,并有演练记录和演练现场照片。

第三十八条 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加油加气站,是指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

加油站,是指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指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的专门场所。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指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加油加气合建站,指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又可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或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重要公共建筑物,指建筑面积超过15000㎡的公共建筑物。

办理汽车加气站有什么要求?

主要原因如下,●地势原因:

由于我们常见的LNG槽车都是尾部卸液,而且出液管也都在罐车的后部;如果卸车时槽车停放状态“头低尾高”,最后一些LNG液体留在前部,出液管露出液面吸入气相,必然导致一部分LNG液体卸不干净;在取措施改变这种姿态后,将槽车储罐状态调整成“水平”或“头高尾低”,以上卸不干净的情况可以解决;

●加气站储罐压力过高(液体温度过高):

通常是因为站点日销量偏低,按照经验,日销量低于1.5吨的标准站(除了箱式站外)等到需要卸液的时候,往往是一周以后或是更长时间,由于热量的持续“漏入”,储罐内液体温度升高,同时压力会上升到一个较高的值;

在正常卸车时,我们通常需要选用平压和增压等操作手段将槽车和储罐的压力调整为一定的“顺压差”,即槽车压力高于储罐压力,在这种“顺压差”下可以顺利完成用泵的卸车,如果用不用泵的工艺卸车,则需要将这个“顺压差”保持在0.2MPa以上才有较好的卸车效果;

由于LNG槽车储罐安全阀的设定开启压力通常在0.7-0.75MPa,而加气站储罐安全阀的设定开启压力通常在1.26-1.32MPa,明显高于槽车储罐安全阀的设定开启压力;如果卸车前加气站储罐的压力过高(如1.0MPa以上),在平压时会出现槽车很快达到安全阀起跳压力,实现不了“平压”;如果不对加气站储罐实施有效地放散泄压,很难实现卸车;通常可以利用以下几个方法,各有优缺点:有以下几种情况:

1.顶入喷淋降压法:就是利用低温泵的产生的压差来实现“顺压差”,将槽车中温度相对较低的LNG液体顶入储罐,LNG在上进液的喷淋效果下,可以有效液化一部分气体从而达到为储罐降压的效果,通常在卸车结束前就可以得到“顺压差”,从而顺利地完成卸车;操作要求:PLC系统在全手动模式下;潜液泵泵池的回气口要和槽车的气相联通,如果工艺上满足不了,关闭潜液泵泵池的回气口与储罐气相的连接,有效保持泵池气相放散,使槽车中LNG液体可以顺利进入泵池中;

2.有的设备系统自动化程度很高,不建立一定的“顺压差”根本就没有办法启泵卸车,没有手动卸车的模式供选择;必须用其他的方法来建立“顺压差”:

2.1先用储罐气相连接对槽车“平压”,达到0.65-0.7MPa的最高值(槽车安全阀不起跳为原则);然后对储罐气相放散降压,直到需要的“顺压差”达到为止;优点是思路明晰,操作方便;确定是放散损失大,尤其对于储罐大(60m3)、销量低、压力高的站点,每次卸液放散会达到几百公斤。

2.2如果来站槽车的液体温度很低(第一站),可以将储罐气相管与槽车液相出口管连接,控制储罐气相低速进入槽车液体中“液化吸收”,流速控制以槽车压力不升或微升为佳,在完成“平压”时,储罐压力不高于0.6MPa最好,再对槽车微量增压就可以实现“顺压差”;优势很明显,缺点在于:操作水平要求高;第二站的卸液降温降压效果变差,卸车损耗“磅差”会有所增加。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槽车中液体温度较高,可能是液化工厂、运输里程、途中滞留或多次增压卸车导致的结果。

开始卸液时,由于槽车液位较高,低温泵进口有一定的静压头,可以实现建压,但泵入加气站储罐的LNG温度很高,上进液的喷淋效果有限,降压的效果有限,甚至在卸车将结束前也达不到达到“顺压差”(例如加气站储罐压力还在0.75MPa以上),还是“逆压差”,这时低温泵进口的静压头也没有了,加气站储罐的液位反而升高了;低温泵进口的液体非常容易气化,一旦LNG在泵室内大量气化而泵出口失压,储罐气相会从上进液管反向压回泵池,LNG液体基本上不可能顺利流向泵室,大量排放泵室气体后依然很难再次建

立泵压,这种情况下用通常的操作方法,槽车里剩余的少量液体就很难卸干净了

想在北京开一家加气站 就是把汽车原来加油的改成加气的 跪求各路大虾们帮助 小弟在此跪谢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汽车加油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

非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参照执行本管理规范。

第二章 经营条件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加油加气站,必须依照《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 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验收。

加油加气站的避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五条 加油加气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入口,站区内不得设立与加油加气站业务无关的其它单位。

第六条 加油加气站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并认真落实。

第七条 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一)加油加气站应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防静电、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加油加气操作规程、计量操作规程、卸油(气)操作规程。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 加油加气站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落实本站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条 加油加气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站所从事的加油加气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条 加油加气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 加油加气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及企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进行操作。

第四章 站内建筑物的管理

第十二条 加油加气站内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宿舍的门窗不得朝向站内油罐区和加油(气)机;

(二)严禁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留宿;

(三)宿舍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炉;

(四)站内宿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按照本站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管理。

第十三条 加油加气站的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生成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

第十四条 站房内热水锅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二)锅炉间的门窗不宜直朝向加油机、加气机,卸油点、卸气点及通气管管口、放散管管口。

(三)锅炉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第五章 站内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加油加气站罩棚高度不得低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得小于2m。

第十六条 加油机或加气机与站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第十七条 埋地油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m;液化石油气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第十八条 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站为18m。

地上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45m,二级站为38m,站为33m。

地下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站为18m。

若用油气双回收系统时,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相关规定适当减少。

第十九条 加油加气站的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用TN-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供配电系统的电源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第二十条 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加油加气站。

第二十一条 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第二十二条 加油加气站内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第二十三条 空调主机和室外机应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内。

第二十四条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第六章 消防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加油加气站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每月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要做到“三知,三会”,即知易发生火灾的部位,知事故应急预案,知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十六条 加油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二)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三)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四)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五)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立方米,加油站应备灭火毯2块、沙子2立方米,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六)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七)提倡配备使用新型高效灭火器材。

第二十七条 消防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期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第七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加油加气站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警示牌。

警示语内容包括:

(一)站内严禁烟火;

(二)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机动车辆加油(气)时必须熄火;

(四)不准在加油(气)现场使用手机。

第二十九条 加油加气站每班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报告站长,加油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整改;加油加气站暂时无法解决的,要书面向主管上级报告,同时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 加油加气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

第三十一条 加油(气)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内加注易燃油品;

(二)严禁对无油箱盖的车辆加油;

(三)严禁对无引擎盖的车辆进行加油(气);

(四)遇到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以及加油加气站内、站外发生突发时,应停止加油(气)作业;

(五)非加油加气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加油(气)工作。

第三十二条 卸油(气)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汽车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二)卸油(气)点附近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三)卸油(气)过程中,驾驶员和接卸人员均不得离开现场,随时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接卸;

(四)卸油(气)过程中,禁止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五)卸油(气)完毕后,驾驶员应全面检查,确认状况正常后,方可发动车辆移开接卸现场;

(六)遇到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管道设备大量泄漏油(气)、液压异常等情况,严禁进行卸油(气)作业;

(七)非加油加气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卸油(气)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安全部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动火。动火过程中,应停止加油加气作业,并取可靠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 非加油加气站的人员严禁进入单独设置的油(气)罐区。

第三十五条 加油加气站内加油(气)车辆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紧急疏散的条件。

第八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 加油加气站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编制符合本站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涉及的应急救援人员分工和职责划分,应急设备设施,紧急处置、人员疏散、抢险、医疗等急救措施方案,社会支持救助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等。

第三十七条 加油加气站的应急预案要每季度演练一次,并有演练记录和演练现场照片。

第三十八条 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加油加气站,是指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

加油站,是指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指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的专门场所。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指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加油加气合建站,指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又可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或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重要公共建筑物,指建筑面积超过15000㎡的公共建筑物。

第四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这个挺严格的 要求挺多的 耐心的看看吧

办理汽车加气站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汽车加油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

非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参照执行本管理规范。

第二章 经营条件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加油加气站,必须依照《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 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验收。

加油加气站的避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五条 加油加气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入口,站区内不得设立与加油加气站业务无关的其它单位。

第六条 加油加气站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并认真落实。

第七条 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一)加油加气站应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防静电、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加油加气操作规程、计量操作规程、卸油(气)操作规程。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 加油加气站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落实本站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条 加油加气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站所从事的加油加气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条 加油加气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 加油加气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及企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进行操作。

第四章 站内建筑物的管理

第十二条 加油加气站内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宿舍的门窗不得朝向站内油罐区和加油(气)机;

(二)严禁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留宿;

(三)宿舍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炉;

(四)站内宿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按照本站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管理。

第十三条 加油加气站的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生成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

第十四条 站房内热水锅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二)锅炉间的门窗不宜直朝向加油机、加气机,卸油点、卸气点及通气管管口、放散管管口。

(三)锅炉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第五章 站内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加油加气站罩棚高度不得低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得小于2m。

第十六条 加油机或加气机与站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第十七条 埋地油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m;液化石油气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第十八条 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站为18m。

地上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45m,二级站为38m,站为33m。

地下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站为18m。

若用油气双回收系统时,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相关规定适当减少。

第十九条 加油加气站的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用TN-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供配电系统的电源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第二十条 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加油加气站。

第二十一条 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第二十二条 加油加气站内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第二十三条 空调主机和室外机应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内。

第二十四条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第六章 消防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加油加气站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每月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要做到“三知,三会”,即知易发生火灾的部位,知事故应急预案,知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十六条 加油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二)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三)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四)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五)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立方米,加油站应备灭火毯2块、沙子2立方米,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六)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七)提倡配备使用新型高效灭火器材。

第二十七条 消防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期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第七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加油加气站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警示牌。

警示语内容包括:

(一)站内严禁烟火;

(二)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机动车辆加油(气)时必须熄火;

(四)不准在加油(气)现场使用手机。

第二十九条 加油加气站每班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报告站长,加油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整改;加油加气站暂时无法解决的,要书面向主管上级报告,同时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 加油加气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

第三十一条 加油(气)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内加注易燃油品;

(二)严禁对无油箱盖的车辆加油;

(三)严禁对无引擎盖的车辆进行加油(气);

(四)遇到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以及加油加气站内、站外发生突发时,应停止加油(气)作业;

(五)非加油加气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加油(气)工作。

第三十二条 卸油(气)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汽车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二)卸油(气)点附近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三)卸油(气)过程中,驾驶员和接卸人员均不得离开现场,随时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接卸;

(四)卸油(气)过程中,禁止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五)卸油(气)完毕后,驾驶员应全面检查,确认状况正常后,方可发动车辆移开接卸现场;

(六)遇到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管道设备大量泄漏油(气)、液压异常等情况,严禁进行卸油(气)作业;

(七)非加油加气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卸油(气)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安全部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动火。动火过程中,应停止加油加气作业,并取可靠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 非加油加气站的人员严禁进入单独设置的油(气)罐区。

第三十五条 加油加气站内加油(气)车辆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紧急疏散的条件。

第八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 加油加气站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编制符合本站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涉及的应急救援人员分工和职责划分,应急设备设施,紧急处置、人员疏散、抢险、医疗等急救措施方案,社会支持救助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等。

第三十七条 加油加气站的应急预案要每季度演练一次,并有演练记录和演练现场照片。

第三十八条 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加油加气站,是指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

加油站,是指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指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的专门场所。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指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加油加气合建站,指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又可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或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重要公共建筑物,指建筑面积超过15000㎡的公共建筑物。

第四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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