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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最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主体是哪个部门

tamoadmin 2024-09-05 人已围观

简介1.汽车召回是否就是“退货”?2.究竟何为汽车OTA,为何无法替代召回?3.车辆召回一般为几天4.警告标识不符合强制要求 4884辆奔驰汽车召回汽车召回是否就是“退货”?汽车召回不等于退货。汽车召回是指按照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扩展资料: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绝大多数召回通过免费修理或零件更换的方式就能解决。 一

1.汽车召回是否就是“退货”?

2.究竟何为汽车OTA,为何无法替代召回?

3.车辆召回一般为几天

4.警告标识不符合强制要求 4884辆奔驰汽车召回

汽车召回是否就是“退货”?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最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主体是哪个部门

汽车召回不等于退货。汽车召回是指按照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

扩展资料: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绝大多数召回通过免费修理或零件更换的方式就能解决。 一旦发现产品需要召回,厂家将根据缺陷的具体情况制订消除缺陷的技术方案,一般情况下通过修理或换件都能解决问题,很少有整车收回的情况。

为了鼓励厂家积极主动地消除安全缺陷,保障全社会的安全,广大车主应当客观理性地对待每次召回,在接到通知或看到公告后尽快到厂家指定的维修站点进行免费修复。

参考资料

汽车召回_百度百科

究竟何为汽车OTA,为何无法替代召回?

月初,马拉车市曾撰文《近期召回三大争议:威马数量“待考究”、特斯拉“不服气”、理想OTA来代替》分析了十月汽车召回存在的三大争议问题。其中,对于理想汽车用“升级”替代“召回”一事,更是引发了众人的讨论。

就在马拉车市撰文几天之后,理想汽车发布致歉信表示,此前“升级”的表述不符合行业和公众的认知,将立刻启动主动召回程序,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进行了主动召回备案。

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召回公示可见,理想汽车已于11月6日正式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发布召回?理想ONE共计10469辆,同时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球销脱出力更高的前悬架下摆臂,以消除安全隐患。

事实证明,理想汽车试图用“升级”代替召回的“算盘”,终究没有打响。

究竟何为汽车OTA,为何替代不了召回

众所周知,OTA是远程升级(Over?The?Air)的简称,最早是安卓系统在手机上推出的一个便捷技术,其终结了手机软件升级需要连接电脑、下载软件、再安装更新的繁复操作。

而随着网联汽车时代的到来,OTA也被应用到汽车上。早期的汽车OTA只是用于汽车软件的升级,而随着智能网联汽车的规模日趋庞大,不少车企也取了硬件OTA升级。

例如,去年4月份,蔚来汽车就对老车主开放了付费OTA其11.3英寸中控屏选装和升级服务;小鹏G3升级了车机芯片至高通骁20A;以及今年上半年特斯拉国产Model?3为上百位车主完成的自动驾驶计算机硬件3.0(HW3.0)的升级更换。

相较于软件OTA,汽车硬件OTA由于车企需要付出更多的研发和硬件成本及面对后续的维保产生的相关问题,故而免费的较少,收费的较多。

但从过往的硬件OTA案例来看,基本均没有涉及到车辆的驾乘安全方面,只是出于功能体验差异而进行的车主可自行选择的“升级”项目。

显然,理想汽车之前的所谓“升级”并不属于人们的固有认知,将其归纳至硬件OTA都显得稍微有些牵强。

退一万步讲,即便理想汽车更换前悬架下摆臂“勉强”算做硬件OTA,那么为何又无法替代召回呢?

原因也很简单,OTA只是召回的一种技术服务方式,不等同于召回,更不能代替召回。

之所以存在争议,是因为之前汽车召回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并没有明确汽车OTA的性质以及其是否属于召回的范畴。

故而理想汽车的“升级”风波倒也不能全怪理想钻空子,实则是相关法规依据的不完善所导致。

或许也是因为理想汽车的此次带来了不小的争议,相关部门也意识到了有必要完善现有的召回制度和实施办法,近日针对汽车OTA出台相关通知。

关于汽车OTA,相关部门这样认定...

11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即日起所有用OTA方式对已售车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生产者,都应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

此外,对于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实施的OTA技术服务活动,生产者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补充备案。

从《通知》的具体内容不难看出,得益于此次的《通知》正式出台,对于我国汽车召回制度起到了积极正向的补充作用,特别是在智能网联汽车愈发成为趋势的情况下。

首先,《通知》明确了汽车OTA也必须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

其次,生产者用OTA方式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必须制定召回,依法履行召回主体责任。

第三,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车辆或OTA实施过程中的车辆,在中国市场上发生被入侵、远程控制等安全事故时,应按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第四,消费者、零部件生产者、软件与系统或数据服务商等获知生产者用OTA方式隐瞒车辆缺陷、规避召回责任的,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第五,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加强汽车OTA安全监管技术研究,探索建立OTA监管数据平台,组织开展OTA安全技术评估,并加强相关的召回监督工作。

综上,此次《通知》阐明了汽车OTA的具体性质,明确了其在我国汽车召回制度中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及责任划分,一改此前没有明确依据的现状,也杜绝了车企钻空子、打擦边球的可能性。

基于此,今后若是再涉及到汽车OTA之类的时,必将减少许多的争议,也将促进我国的汽车召回进一步完善和有序执行。

我国的汽车召回,还有什么地方待改进

我们在为相关部门的应变能力和执行力点赞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汽车召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汽车部主任肖凌云曾在“第三届中国汽车安全与召回技术论坛”上表示,目前国内已有召回案例中其实绝大部分是受调查影响,占比达到了56%。

这意味着国内企业在自主实施汽车召回方面做得还不够,现在的召回更多的是由调查引发的。而在美国,据悉受缺陷调查影响的汽车召回占所有召回的比例只有30%左右,其余70%是企业自主实施召回。

当然,这需要国内的汽车生产企业从自身做起,真正把汽车召回当回事,充分提高自主召回的积极性和落实具体措施。而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取被调查了才召回的“常规操作”。

此外,相关部门还应该清楚认识到目前我国汽车召回在召回相关流程和标准方面的不足。包括召回部门之间信息流通不顺畅,消费者投诉渠道不明确,缺陷信息的集、调查缺乏及时性和共享性等问题都亟待解决。

马曰:

一次颇具代表意义的OTA替代召回,催生了整个召回制度的革新,它的意义不仅在于相关部门充分洞悉目前缺陷汽车产品所涉及到的问题类型和实际情况,更说明了我国对于汽车召回的决心和魄力。

不可否认,目前我国的汽车召回还与发达国家有着不小的差距。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个例出现,相关部门与时俱进地查漏补缺、逐步完善,我国的汽车召回必将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对于车企而言,愈发明细且具体的召回制度也将倒逼它们不断提升产品力,监督它们时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人们带来更好的产品,更放心的用车体验。这对于广大的汽车消费者而言,无疑也会带来更大的用车信心保障,我国的汽车产业必将再上一个台阶。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车辆召回一般为几天

车辆召回一般为几天

车辆召回的时间长度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它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召回的原因、涉及的车辆数量、召回的复杂性、生产商和经销商的执行效率等。因此,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天数作为答案。

一、影响召回时间的因素

1、召回原因:不同的召回原因可能需要不同的修复措施和修复时间。一些简单的问题可能只需要几个小时就能解决,而一些复杂的问题可能需要几天甚至更长时间。

2、车辆数量:召回涉及的车辆数量越多,召回所需的时间通常就越长。因为需要更多的时间和来修复大量的车辆。

3、召回的复杂性:召回可能涉及多个步骤和程序,包括通知车主、安排预约、进行修复等。如果召回很复杂,那么召回所需的时间可能会更长。

4、生产商和经销商的执行效率:生产商和经销商的执行效率也会影响召回所需的时间。如果他们的执行效率高,那么召回所需的时间可能会更短。

二、召回流程

1、通知车主:一旦确定需要召回,生产商将通过邮件、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车主。通知将说明召回的原因、涉及的车辆型号和生产日期范围、以及下一步的行动。

2、安排预约:车主需要与生产商或经销商联系,安排将车辆送往指定地点进行检查和修复的时间。

3、进行修复:一旦车辆到达指定地点,技术人员将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修复。修复完成后,车辆将接受测试以确保问题已经解决。

4、通知车主取回车辆:一旦修复完成,生产商或经销商将通知车主取回车辆。车主需要签署一份确认书,确认问题已经解决并且车辆已经恢复正常。

综上所述:

车辆召回的时间长度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它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天数作为答案。但是,一般来说,生产商和经销商会尽力缩短召回所需的时间,以便尽快解决问题并保障车主的权益和安全。在召回过程中,车主需要保持与生产商或经销商的联系,并按照他们的指示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将召回及时通知销售者等相关经营者。销售者等相关经营者应当按照召回的要求及时配合生产者实施召回,并协助生产者履行相关义务。”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召回信息,并将召回实施情况报告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警告标识不符合强制要求 4884辆奔驰汽车召回

日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将自2020年4月2日起,召回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11月26日生产的部分进口C级、GLC?SUV汽车,共计4884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部分车辆由于生产过程偏差,前排乘客侧遮阳板处可能安装了不正确国家/地区的安全气囊警告标签,标签上指示儿童座椅正确使用的图例以及附带的解释可能不包含中文,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检查遮阳板上安全气囊警告标签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则更换遮阳板(包括警告标签),以消除安全隐患。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通过挂号信等方式通知有关用户此次召回事宜。用户可以通过座机或手机拨打服务热线:400-818-1188咨询(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全天24?小时)。用户也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dpac.samr.gov.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AC)了解更多信息。此外,也可拨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9616,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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